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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在中国法律中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体如下:

1. 探望权主体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 探望权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3. 行使方式与时间 :

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中止探望权 :

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5. 特殊情况 :

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随父或随母生活。

6. 监护权 :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的监护权。

7.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恢复情况。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福祉,同时尊重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关爱和探视需求。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的行使必须在不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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