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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简易计税政策

甲供材简易计税政策

甲供材简易计税政策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时,若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通常为3%,并且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要点:

1.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工程服务。

2. 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等。

3. 计税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4. 进项抵扣: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 政策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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